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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三室二廳76萬元”,在市中心地帶,這個宣傳令郝先生心動。當他交3萬元定金定購一套三室的房子之後發現,定購書中寫的預售面積僅爲17平方米,其他贈送,是裝飾性陽臺。又交了28萬元首付款,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合同時,郝先生提出質疑,自己買的是期房,只有17平方米寫進合同,其他不寫,如何保障?郝先生爲此向擊水律師事務所諮詢。楊雪律師此前代理過類似案件,知道未寫進合同的面積不受法律保護,但郝先生與此前當事人不同的是,人家只交了定金,他還交了28萬元首付款。郝先生決定退房,希望律師幫他要回房款。
雖然當事人一再強調銷售面積爲70平方米,而不是17平方米,但如沒有相反證據佐證,只能以定購書爲準。當事人退房違約,只能要回首付款,定金不能退。爲得到更多證據,律師陪當事人前往售樓處,告訴當事人如何取證,幫當事人通過報警固定證據。律師還將當事人的錄音整理成書面材料,加上定金書的附圖和宣傳材料形成證據鏈條。
律師查找網上該樓盤的相關信息後發現,預售許可證爲待辦。售樓處公告顯示,預售許可證的名稱與宣傳的不一致。律師還先後去了各相關行政部門,瞭解到該項目報批面積與建設面積完全不一致,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名稱不是銷售的樓盤。
律師推測,開發商在開發涉案項目過程中,存在故意漏批漏報行爲。與所裏顧問溝通時,顧問認爲此案中雖然存在兩個項目,但地點沒什麼大的變化,法院對這類案件比較謹慎,勝訴的可能性不大。律師查閱相關法律規定,針對沒有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是不允許銷售的,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針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認定無效。本案中,當事人定購的樓盤名稱與許可證名稱不一致,律師認爲可以爭取一下。
當事人特別擔心交出的錢拿不回來。律師一方面安慰當事人,一方面與法官溝通,將當事人的急切願望告訴法官。由於庭前溝通充分,開庭當天在法官的組織下,當事雙方達成調解,被告承諾10日內將款交到法院。這10日,律師又與法官溝通,與對方律師溝通到賬事宜。當事人聽到對方將支票交到法院後才安心,並對案件結果表示滿意。
律師心得
工夫在“下”。擊水律師事務所楊雪律師通過此案體會到,只要在庭前下足工夫研究案子,就可以不戰而勝。雖然律師努力準備的代理意見沒能在庭上表現,但是在這次準備過程中,律師學到不少知識技巧,爲當事人贏得了官司,拿回了28萬元首付款和3萬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