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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後,不用坐牢,繼續在國土資源局當官;被判玩忽職守罪後,不僅不用坐牢,而且不斷升遷,當上了國土資源局副局長。令人拍案驚奇的咄咄怪事發生在河南省固始縣國土資源局。
犯罪不坐牢
反倒能升遷
2010年5月6日,河南省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楊志輝因犯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固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年8月20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楊志輝一直在國土局任職,2012年調任城市土地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2010年1月27日,許新在擔任河南省固始縣國土局礦產稽查大隊大隊長時,被固始縣人民法院判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此後,許新先後擔任固始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2012年9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任命許新爲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試用期1年。
2007年頒佈實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網友“李老栓”說:“好似天方夜譚,卻真實存在。這是對法律的踐踏,也是世界級的笑話。”網友“玉汝檀”說:“我們固始人沒有把這件事當新聞,類似的事件在固始縣不稀罕。”
“罪犯升官”被曝光
法官成了“替罪羊”?
兩名罪犯在河南省固始縣國土局不僅繼續任職,其中一人還得到升遷一事經網絡曝光後,立即引起了廣泛關注。
日前,固始縣分別對該縣國土局兩名幹部作出處理決定:該局城市土地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楊志輝被開除黨籍、公職;該局副局長許新被免去黨委委員職務,其副局長試用期也被信陽市國土局終止。
如此荒唐之事,究竟該由誰負責?
固始縣紀檢委稱,楊志輝案、許新案的主審法官,沒有盡到“法紀銜接”的責任,日前已給予楊志輝案主審法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將許新案主審法官的相關責任追究材料報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國土局爲罪犯“喊冤”
主審法官爲自己“喊冤”
固始縣國土局難道不知道本單位的兩名幹部是罪犯之身嗎?
固始縣國土局負責人說,許新被判決後,因情節輕微,按規定可以批評教育,不予處分,且任副局長是在判決後近三年時間,按規定應不受影響。同時,許新2007年任副科級,2012年任副局長只是重用,談不上飆升。
國土局試圖洗脫自己責任的同時,也存在爲罪犯“喊冤”的嫌疑。而受到牽連的法官已經開始喊冤。
楊志輝案主審法官閆其友,對自己受到的處理感到冤屈。他說,他直到前幾天紀檢委調查時才第一次看到信陽市2009年出臺的那份有關“法紀銜接”的規定。
閆其友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生效之後,他只需要把有關材料交給執行機關即可,楊志輝判刑後,他已經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都做了對接,並有回執,手續完備。
一些專家和網友認爲,按照國家相關條例規定,在對公職人員作出包括開除在內的各類處分時,相關權責關係定義是清晰的,如果嚴格按照流程走,各相關單位不可能一無所知,“法紀銜接”中個別人員的失職,只是導致這種情況的表面原因,應當深究背後深層次的人爲因素。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