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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閱讀
10年前簽了合同團購的房子,至今沒有交房。開發商反而提出,價錢要翻倍,理由是建房成本漲了。近日,寧夏銀川市的一些購房戶向記者反映了他們的遭遇。
延遲交房,本身已是違約行爲。由此造成建房成本增加,可否成爲漲價理由?想維權卻四處碰壁,遲到的房子,購房者爲何難拿回?本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快10年了,房子至今沒有交到我們手上。”近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工作的李麗(化名)向記者反映,2003年跟着單位團購的房,拖了9年好不容易建起來,房地產商卻說,要拿房子,得交原來3倍的價。
5月12日,在銀川市興慶區寶湖路,記者看到了讓李麗窩心的寶丰苑小區。路邊工地正在加緊施工,數棟完工的住宅樓已經外裝完畢。其中李麗等40戶買房人當年團購的房子,就在這裏的21號樓。
延遲9年交房,單價1830元漲爲4800元
記者在李麗的購房協議書中看到,2003年10月29日,原寧夏電力試驗研究所(現更名爲寧夏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科院)與寧夏正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豐公司)約定:該公司取得位於銀川市興慶區南郊一號路以南、三林巷以西、利民街以東、寶湖路以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規劃開發住宅樓,將其中的17號樓和21號樓共48套商品房,以平均每平方米1830元的團購價格,出售給電科院的職工。雙方約定交房日期爲2004年11月30日。
李麗的同事司聖傑(化名)告訴記者,2003年,接到單位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團購協議的通知,他就立即訂購了一套房屋,並在10天之內交清了7萬元的首付款和1萬元訂金。
當時,共有40戶團購了21號樓。協議簽訂10日內,團購戶按約定將房款總額的30%,共計353.7萬元支付給了正豐公司。
然而,直到2012年,21號樓一直沒有蓋起來。“單位領導每年都會去找正豐公司詢問進展,反饋一直是‘明年就蓋’。”李麗說,“也就是相信了這個盼頭,這些年來銀川的房價從2000元左右一直漲到6000多元,我一直留着購房尾款,錯過了其他買房時機。”
2012年初,21號樓終於開工建設了。“可不久大家卻接到開發商的通知,每平方米價格變爲5490元。”李麗說。
今年5月9日,電科院有關負責人和購房戶代表,再次以單位的名義與正豐公司進行了一次正式談判。對方提出,可以在此前提出單價5490元的基礎上,降爲單價4800元賣給他們,略低於市場價,但不可能再按原價賣。
開發商稱,不補差價就把房子賣給別人
“購房協議書規定,如果逾期交房,自2004年11月30日至交付之日,每天按照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一點五交違約金。”現在非但不提違約金,反而要漲價,購房戶憤憤不平。
“房地產開發公司給出了5條漲價理由:工程變更標準提高,每平方米增加298元;城市配套費增加,每平方米增加198元;工程造價提高,每平方米增加728元;拆遷戶補償費用,每平方米增加336元;原土地價值每畝40萬元,現在已經增加爲每畝240萬元。”司聖傑說。
購房戶們認爲,工程變更標準提高和城市配套費增加還能認可,其他費用不能接受。然而,開發商態度十分強硬,甚至表示:要麼按照差價補齊,要麼把房子賣給別人。
隨後,記者來到寧夏正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一位李姓負責人說:“房屋延期,應該去找政府,2002年我們拿的地,可上面有幾戶釘子戶,遲遲無法拆遷,一直到前年,公司又拿出幾百萬元,才能蓋起樓。這麼多年過去了,單價1830元你說夠不夠?”
“那麼你們的合同是否有效?”記者追問。
“合同生效,但是這些年政府沒給拆遷,最後我們又拿出來幾百萬才拆遷完。我們沒有委屈嗎?”
“願意協商就協商,要不就打官司。”這位負責人身後一位工作人員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