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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黃錚記者江躍中)最近,市政府法制辦通過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徵求委員對《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稱“草案”)的意見建議。在包括10個章節、60個條款的內容中,委員們意見最爲集中的是教育、康復和社會保障三個章節。楊七平和堯金仁委員都對“草案”第二十七條提出意見。該條原文是:“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特殊教育師資力量的培養。鼓勵教師長期從事特殊教育工作。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根據有關規定享受特殊教育補貼;對從事特殊教育累計滿25年及以上,退休時仍在崗的教師,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納入退休金計發基數;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特殊教育教師,在職稱評定、晉級等方面可予優先。”
兩位委員提出,大多數人的職業生涯裏恐怕只有一個25年。在實際操作中產生的兩種負面效果不能不考慮:一種是,對於現在已經從事特殊教育若干年、但加上剩餘工齡也達不到25年的教師,會否挫傷他們的工作熱情?另一種情況是,按現行退休標準,女教師必須在30歲之前、男教師必須在35歲之前就進入特殊教育行列纔有可能享受這一政策,這會不會降低這一事業對教育人才的吸引力?
楊七平委員還指出,國內許多省市與地區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貼計入離退休費的工作年限”都比上海低。他建議參照兄弟省市經驗,將此條款修改爲“對從事特殊教育累計滿10年不到15年,退休時仍在崗的教師,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40%納入退休金計發基數;對從事特殊教育累計滿15年不到20年,退休時仍在崗的教師,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60%納入退休金計發基數;對從事特殊教育累計滿20年不到25年,退休時仍在崗的教師,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80%納入退休金計發基數;對從事特殊教育累計滿25年及以上,退休時仍在崗的教師,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貼全額納入退休金計發基數”。堯金仁委員也提出類似的意見。
“康復”和“社會保障”也是委員們提出建議較多的章節。
比如,“草案”第十四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綜合性醫療機構設立康復醫學科(室),建立符合社會需求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葉強委員建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也應該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考慮到殘疾人士多行動不便、活動半徑有限及綜合性醫院普遍不堪重負的現實,這條建議顯得頗爲亮眼。
又如,“草案”第四十七條規定,市政府應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於資助爲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支出。除了資助殘疾人醫療和康復等內容,韓曙委員建議探索擴大公益金的使用範圍:“比如是否可以用於資助或補貼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保障房、危舊房改造政策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改善其住房條件,解決其住房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