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報訊(記者/劉懷宇)今年2月底,本報就部分業主提出的珠江邊一線豪宅海珠半島花園三期涉嫌“違法開發”一事進行了報道。昨日,廣州市規劃局在回覆業主的信訪材料中迴應稱,該項目尚有8.4萬平方米可建,審批並無問題。
質疑
規劃許可證已撤銷?
迴應
此前工作疏忽已核發新證
海珠半島花園小區業主此前反映稱,海珠半島花園第三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經被撤銷了,開發商仍然要建商住樓不合法。業主認爲,政府讓這一項目停建根本不用花錢。
對此,市規劃局迴應稱,2001年2月,市政府對濱江東路進行整治、改造和拓寬,對臨江新建建築提出退讓岸邊30米的要求。因此,海珠半島花園項目第三期住宅樓必須調整設計。2004年時,市規劃局覈查了該項目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後,正式發文撤銷了第三期已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我們本來是響應市政府要求,主動退讓調整規劃的,沒想到反而被撤銷了規劃許可證。”開發商方面表示,他們因此在2005年對規劃許可被撤銷一事提出了申訴。
市規劃局表示,該局仔細覈對了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等文件後,發現這確實是他們工作上的疏忽。該局覈算得出第三期住宅剩餘可建面積約8.4萬平方米。
質疑
總建築面積早已超標?
迴應
公共配套等不計入容積率
據業主代表介紹,根據穗規辦【2004】59號文及1994年規批字第211號總體規劃圖,海珠半島花園小區商品房總建築面積爲28.1393萬平方米,然而,根據廣州市國土局測繪,該項目一二期商品房住宅實際面積已達28.7133萬平方米。業主代表認爲,因發展商早已完成甚至超出總規劃批准的開發面積,不存在政府賠償問題,市政府批准發展商建設三期住宅樓屬於違法行政。
市規劃局表示,原規劃審批中地下車庫、設備用房等面積是不計入該地塊容積率的,圖紙表示的面積指標僅是商品房的地上面積,而房屋測繪面積則包含地上、地下全部房屋實體面積。業主代表們提到的“28.1393萬平方米”並未包括體育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建築面積。
市規劃局表示,根據之前的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該地塊的總開發建築面積爲401114平方米,尚有8.4萬平方米可建。目前第三期在建的自編B、C棟和尚未正式報建的自編A棟規劃審批並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