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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90後四川籍毒梟熊某作出一審宣判:熊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初,熊某在四川省開江縣指使李某、林某(均已判刑)前去溫州販毒。李某、林某遂於2012年2月初抵溫,租住於溫州城區黃龍街道一出租房內。
在熊某指使下,李某先後十餘次前往廣東汕尾、東莞等地,購得大量的毒品冰毒和海洛因,藏匿於暫住處。
同年4月份、5月份期間,李某、林某二人在溫州向他人出售毒品計冰毒3747.5克、海洛因2721.5克,並將收取的部分毒資轉交給了熊某。
2012年5月7日,受熊某的指使,李某、林某二人分別在廣東東莞購買了海洛因、在廣東汕尾購買了冰毒後,攜帶着毒品,同坐長途汽車回溫州。9日上午,長途汽車抵達溫州汽車新南站時,二人被公安人員抓獲,攜帶的毒品海洛因973.6克(海洛因純度爲54.8%)、冰毒1001.2克(甲基苯丙胺純度爲76.8%)被繳獲。
同年5月11日,公安機關又在二人的暫住處繳獲了毒品海洛因6.43克(檢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認爲,被告人熊某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其行爲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熊某遙控指揮販賣、運輸毒品,應對李某、林某的涉毒數量承擔全部罪責,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社會危害性極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故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