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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重慶一中院打造複查聽證制度的背景是什麼?
盧祖新:聽證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廣泛運用,既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符合公開透明的司法要求,且相對於一些審判制度而言,更具簡便、快捷、高效的特點,已逐漸成爲人民法院各項審判與執行工作中的重要環節。而現行申訴複查的方式主要採用書面審查,即辦案法官根據當事人的申訴,採取閱卷的方式進行處理,一般不直接聽取申訴人的申訴意見和理由。這一模式缺乏客觀性,難以體現司法公開、公正,辦案質量難以保證,最終處理結果也使當事人難以接受。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座談會紀要》中也充分肯定了申訴複查聽證制度,要求各地法院積極推廣探索,切實發揮其防止矛盾激化、減少當事人訴累的作用。
由此,作爲全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重慶一中院在着力應對近年來不斷攀升的信訪案件的同時,一直堅持開展“司法陽光工程”,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着力打造從立案、審理到執行,從制度、管理到監督的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的司法公開工作機制,將依法、及時、全面地保障申訴複查聽證制度的運行作爲重要一環,逐漸構建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
記者:重慶一中院希望通過實施複查聽證取得什麼效果?
盧祖新:首先,來訪和申訴一直困擾人民法院,而對待來訪和申訴,在法律上一直沒有非常健全的制度,特別是沒有有效的法律程序來保障來訪和申訴工作的進行,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申訴權的行使。我們在實踐中通過引入複查聽證制度將來訪和申訴複查工作程序化,使得申訴權的實現得到了法律程序的保障,符合訴權制度本身的要求,也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訴權的終極性和有效性。
其次,我們希望通過複查聽證制度實現保障公民訴訟權利。我們將包括聽證公開、平等原則、聽證靈活、便民、高效原則、不訴不理原則、聽證選擇原則在內的一系列基本原則以及聽證制度、聽證主體、聽證範圍、聽證內容在內的一系列具體程序事項融入複查聽證制度,使得來訪和申訴複查工作建立在具體的程序保障基礎之上,有效提升了法院、法官保護人權的正當法律程序意識,並且在審判資源較爲有限的情況下,有利於最大限度兼顧再審程序的公正與效益。
記者:重慶一中院準備如何進一步推進複查聽證工作的開展?
盧祖新: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複查聽證的各項措施,加大公開力度,切實將複查聽證活動置於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同時,堅決貫徹申訴複查案件“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進一步細化措施,讓申訴人在聽證會上示證、質疑,充分闡明申訴理由,最大限度弄清申訴案件事實、證據,實現案結事了。
我們還將進一步轉變法官的工作理念,強化複查聽證責任制的落實,確保聽證不走形式。同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推動工作機制創新,繼續探索法院各部門配合聽證、“現場聽證”等靈活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溝通協調,爲複查聽證注入源源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