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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4月8日21版刊發的《男子約見女網友落入傳銷窩點》,報道了本市武清區檢察院受理的一起非法傳銷組織內部骨幹成員合夥實施的搶劫案件。日前,該院通過檢察建議會同相關部門取締非法傳銷活動。
武清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以涉嫌搶劫罪提起公訴。日前,經法院判決,4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至2萬元不等。針對此案屬於以傳銷組織爲土壤所滋生的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特點,爲了積極延伸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檢察機關在偵辦案件的同時,及時向公安、工商等部門提出聯合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的檢察建議,取締非法傳銷活動。
該院在檢察建議中提出,公安機關先行派人員祕密偵查,必要時檢察機關可提前介入,圍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引導取證,確保依法嚴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嚴厲打擊由傳銷活動滋生的搶劫、故意傷害等犯罪;工商部門通過政務微博、報紙、電視、網絡以及手機短信平臺等媒介載體,向社會公衆公開發布傳銷活動的危害性,設立羣衆有獎舉報熱線;居民社區、招待所等基層社會組織,配合公安派出所加強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做到檢查暫住證工作常態化,通過外來人員入住小區登記制度,建立信息數據庫,有備可查;由政府抽調公、檢、法人員對被解救出來的傳銷成員開展法制教育,由政府救助部門統一遣散傳銷人員返回原籍。
檢察建議一經發出,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專門研究,採取了一系列行動:公安部門組織代號爲“飛鷹行動”的專項行動,有力打擊了傳銷組織多處窩點,對其成員依法登記排除犯罪嫌疑後,聯繫原籍家人予以實施遣返;工商部門在媒體上就傳銷危害性做了宣傳報道,公佈舉報電話;街道辦在轄區拉出“依法打擊傳銷”的橫幅,有力震懾了非法傳銷活動。(記者馮琳通訊員張寧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