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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趙先生:10年前,我和張某經人介紹認識,因沒有達到法定婚齡,所以在老家就僅置辦了酒席而沒有領取結婚證。本來打算達到結婚年齡後就去補辦結婚手續,因後來有了兩個孩子,就一直沒有補辦。前些日子,張某不幸發生車禍,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判決對方以及保險公司共計賠償80餘萬元。現在,岳父母家認爲我無權繼承。請問:像我這種情況,是否有權繼承她的遺產?律師答問: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如認定爲同居關係,又符合繼承法中“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情形,會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適當地分給遺產。
菅峯律師(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主任,註冊稅務師,讀者俱樂部特邀律師。諮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熱線,手機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號1403室)執業證號: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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