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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這樣的意見是好事情,但是能把好事再做得更深入一點麼?”今天一早,本報記者就接到市民胡俊打來的電話。原來他的質疑是針對昨天出臺的安徽省《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記者瞭解到,《意見》規定,在職政府官員將不得兼任協會商會領導,即使是離退休人員在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情況也將得到規範。
新規一:
現職公務員
不得兼任協會商會領導
省民政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過去,由於沒有相關規定的約束,部分行業協會的確存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任協會領導的情況。但隨着《意見》的出臺,今後這個現象將得到扭轉。
按照《意見》,現職公務員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工商經濟類的聯合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兼任領導職務,嚴格限制上述人員在其他類型社會組織兼任領導職務。若確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則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從嚴審批。除了在職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在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情況也將得到規範。
-質疑:
公衆期待出臺更加細緻規定
“對官員不得兼任協會商會領導做出規定,這對官員的執政和協會商會的運行都能起到很好的規範。” 29歲的化學博士胡俊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不過,對於目前已經兼任協會商會領導的政府官員等,如何清理?今後一旦出現違反此規定的現象,如何處理?意見並未具體明確。”胡俊表示,“期待相關部門能給出更加細緻的規定和措施。”
針對市民的質疑,民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具體的處理措施還要等待政府部門的進一步詳細解讀。
新規二:
社會組織可直接登記註冊
除了“官員不得兼任協會商會領導”這一惹人關注的新規定外,社會組織可直接登記註冊也讓很多人關心。
此次公佈的《意見》明確表示,除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的社會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皖代表機構外,其他各類社會組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民政部門實行直接登記。在降低等級註冊門檻的同時,對部分社團的登記權限也將開始下放,我省將探索非公募基金會和異地商會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級民政部門登記。經市政府同意,民政部門還可以委託外來投資企業較多的縣級民政部門管理異地商會。
新規三:
社會組織代表可參政議政
爲了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意見》規定,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與社會組織的信息溝通,在制定政策、實施重大決策等過程中,注重廣泛聽取社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社會組織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黨的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可適當安排社會組織代表、在政協增加社會組織方面的委員,讓社會組織參政議政。葉翔本報記者李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