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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即將於10月1日開始實施,5月16日,本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大對旅遊市場管理力度。
按照《旅遊法》規定,旅遊經營者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不得要求導遊墊付或者收取費用,不得拖欠導遊工資或者服務費。導遊、領隊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天津市旅遊質監所副所長沈付彪告訴記者,這些規定將有效地制止“零負團費”,讓執法部門在處理零負團費問題上更加有法可依。
不過記者在採訪中也得知,目前,一些市民明知是“零負團費”,但是仍然報名參團,甚至一些市民爲“零負團費”遮掩,給執法造成了困難。
日前,天津旅遊質監部門得知一家外省市旅行社在津的辦事處,違規組團,以華東五日遊100元的價格招攬本市北辰區一些市民參團。旅遊質監部門獲悉這一情況後,於凌晨前往集合地點,勸阻遊客放棄出遊,並講述了“零負團費”的危害。但是,一些貪圖便宜的市民甚至給這些不法的辦事處打起了掩護,謊稱不是前往華東,而是去薊縣旅遊,執意登車。
爲了保護遊客利益,旅遊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一直尾隨車輛至高速處,迫於執法人員的壓力,最終這個“零負團費”的旅行團纔沒有成行。不過,從始至終深知是“零負團費”卻執意參團的遊客態度,讓人感到非常不解。更讓人不解的是,很多消費者在利益受到損害後也沒有去投訴,旅遊質監部門收到此類遊客的投訴案件幾乎爲零。
據瞭解,外省市旅行社的在津辦事處與旅行社分社性質不同,按照相關規定,這類辦事處不能從事旅遊組團等經營活動,一旦組團就是違法行爲。而且這類低價團包含着衆多隱形消費,領隊、導遊可以從門票、購物獲得高額利潤,也就是說遊客得到的商品和服務,與實際價值並不相符。遊客選擇旅遊消費時,還應該正規的旅行社,簽訂合法的旅遊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旅遊權益。特別是10月1日《旅遊法》實施之後,“零負團費”、指定場所購物、安排另行付費項目都將是違法行爲,而消費者也應對這類行爲進行舉報,隱瞞此類違法行爲,將是對消費者自身利益和市場環境的雙重危害。(記者霍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