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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李秀婷實習生/曹菲)今年大年初二,8歲的盛盛(化名)在天河區中山大道珠村的BRT路段橫穿機動車道時,被一輛出租車撞倒,當場昏迷,大腿骨折。交警做出事故認定,司機萬先生和男孩承擔同等責任。昨日,孩子的爸爸尹先生接到法院傳票,萬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尹先生賠付其出租車被扣押期間的誤工費等共計2萬餘元。
8歲男童橫穿BRT路段被撞飛
今年大年初二下午4時許,8歲的盛盛和小夥伴們在外遊玩後回家。經過中山大道珠村BRT路段時,盛盛沒有走天橋和人行道,而是翻過BRT車站防護欄,由南向北橫過機動車道,結果被萬先生駕駛的出租車撞出10米遠。
現場羣衆立刻撥打了120,珠村治安隊也趕到現場。盛盛的父親尹先生當時正在珠村牌坊的家中,聞訊趕到時,孩子已經躺在地上出於昏迷狀態,全身抽搐。盛盛在母親的陪伴下被送往中山三院進行搶救。父親和司機萬先生隨後趕到。因爲身上沒有帶足夠的錢,尹先生讓司機萬先生支付醫療費。萬先生稱身上沒有帶錢,要去附近的銀行提款。結果,他一去不返,這一離開就是10多天。
盛盛被撞後在醫院昏迷了三天,2月18日進行了大腿手術。因爲神經麻木,直到第20天才開口說話。住院24天,共花費5萬餘元醫療費用。期間,盛盛一家只得到了保險公司支付的1萬元交強險賠償。
交通事故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3月11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河大隊作出道路事故認定書。認定書中說明:萬先生具有駕駛機動車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過錯行爲,行人盛盛具有橫過道路時沒有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過錯行爲,雙方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隨後,盛盛家人向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5月5日,法院判決,除去已經支付的1萬元交強險,保險公司還需賠付2.3萬醫療費。截至昨日,判決書還未發到當事人手中,盛盛家人還未收到賠付款。
昨日,還在爲盛盛的醫療費用發愁的尹先生接到法院傳票,司機萬先生在天河人民法院對尹先生提起訴訟,要求賠付出租車被扣押期間產生的誤工費、承包費、拖車費、維修費等2萬餘元。
原來,事故發生後,出租車被車管所拖去檢測,半個月後車管所放車。尹先生擔心出租車被開走後,司機不給支付醫療費,所以申請了財產保全,繼續扣押出租車。半個月後,司機萬先生向車管所支付5萬元押金後才把車開走。因此,司機萬先生起訴尹先生要求賠償車輛扣押期間的各種費用。
律師說法:司機訴求合理合法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宇星認爲,針對此次交通事故,交通部門的事故認定是比較合理的。他解釋,一般承擔同等責任是指機動車承擔60%,行人承擔40%。法院判決書下發後,司機及保險公司應依照判決立即賠付2.3萬元醫療費用。
另外,因爲事故雙方均有責任,出租車因爲交通事故而被車管所拖去進行檢測,扣押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也應該按照事故認定共同承擔,即行人應該承擔40%的費用。因此,司機向行人起訴要求承擔誤工費等費用也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