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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郝金朋)最近,沙田鎮稔洲村多名村民投訴稱,該村黨支部委員李國良不顧東莞禁令,違規在沙田鎮環保路農田保護區內建房。
針對村民的投訴,稔洲村黨支部書記樊惠明、沙田綜合執法局李股長都證實,村民投訴的在建違建土地確實是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樊惠明介紹,該違建的土地是李國良的姐姐2011年從該村龍船洲村民小組集體購買。
5層建築仍在施工
15日上午,記者在沙田稔洲村環保路永享織帶有限公司對面看到,鬱鬱蔥蔥的農田旁,一棟在建5層建築正在施工中。詢問工地工人,他們都說進場以來一直在抓緊施工,沒有被查處停工過。
稔洲村村民李先生介紹,“因爲李國良是稔洲村委會支部委員,他父親是稔洲村龍船洲村民小組黨小組組長,所以他們的違建沒人管。”多位村民反映,該違建是環保路上的臨街建築,未來商機無限,很多村民都想在這裏買地蓋樓,但因爲路對面就是稔洲村的農田保護區,所以基本沒人能夠買得到附近的農田蓋樓。
“針對村幹部帶頭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房子的事情,我們多次向稔洲社區和沙田鎮城市綜合執法局投訴,但都石沉大海,沒有人管,該違建還是越建越高。”李先生說。
徵地多填田出賣牟利
對於爲什麼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農田賣給私人蓋樓,樊惠明介紹,2010年擴寬環保路時,徵地拆遷了村裏幾戶人家的房屋,隨後這些當事人指定要位置好的農田保護區的農田做宅基地重新蓋樓。“因爲當時拆遷任務重,當時村裏和鎮裏就同意了拆遷村民的要求。”樊惠明介紹,農田保護區內蓋樓的的村民一共涉及6戶。目前,這些村民都已經在農田保護區上將房子蓋好。
樊惠明說:“李羣有本人已經嫁到虎門了,賣給她的這塊250平方米的土地,是因爲當時補償拆遷戶時多填了的土地,村小組爲了創收,2011年就將在農田保護區內多填的土地賣給了李羣有。”
查糾違建代簽名了事
沙田鎮城市綜合執法局執法股李股長介紹,1月4日該局已發現這一違建事實,並在現場向李國良出示了《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記者在該通知書和當天執法現場筆錄上看到被詢問人簽名都寫着“李羣有”。
“李羣有”是否爲李羣有本人簽名?該局工作人員說,執法時現場沒有看到李羣有,只有其弟弟,“李羣有”的簽名爲李國良所籤,隨後,李國良在跟李股長的通話中也證實了該簽名爲他代簽。“這不符合規定,是我們的工作人員疏忽,既然是代簽名,一定要註明,但這個執法文書上卻沒註明是代簽,這是我們工作的疏忽。”李股長說。
對於爲何執法部門不能阻止違建在農田保護區上拔地而起的問題,李股長表示,“其實每週我們的工作人員都有巡查到該違建在施工,也多次勸阻,對其作停水停電處理,但是如果偷建搶建我們也沒更好的辦法。”
(報料人:李先生獎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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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