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報訊(記者/孫嘉琳)因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工傷保險,從湖北到中山打工的孫亞成在工作中受傷後無法獲得應有的待遇,他因此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能得到相應的賠償。上月,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認定孫亞成與相關企業構成勞動關係,企業須賠償孫亞成6項費用合共4萬多元。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這份裁決書始終未能送到企業老闆手上,至今仍未能執行。
去年4月1日,作爲電工受僱於中山市綠能新型牆體材料有限公司的孫亞成,在工廠停產後維修設備時受傷,被接診的南區醫院診斷爲急性腰扭傷(伴腰椎滑脫)。但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也沒有爲孫亞成購買工傷保險,因此企業認爲雙方並沒有勞動關係,孫亞成只是臨工,拒絕爲他支付工傷補償。
2012年11月,經市人社局認定,孫亞成的受傷爲工傷;12月,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十級傷殘,並在今年1月確認孫亞成的停工留薪期爲3個月。今年4月2日,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裁決,認定孫亞成是該公司員工,未參加工傷保險受傷,要求綠能公司支付孫亞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6項合共44520元。
裁決書下來後,仲裁委員會曾多次嘗試送達文書,但都沒有找到相關負責人,由於勞動仲裁被申請人未簽收裁決書,因此裁決至今無法執行。孫亞成聽說公司正在準備搬遷,他很擔心自己應得的賠償款將遙遙無期甚至無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