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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無意中撞傷了自己1週歲的外孫女歡歡,造成其10級傷殘,去找保險公司理賠,卻被告知兩人屬免責條款中的“家庭成員”關係,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因爲好幾萬元的醫療費用支出,女婿將老丈人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歡歡外公賠償這筆醫療費用,自責、無奈的外公又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作出賠償。
昨日上午,江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意外,外公撞傷外孫女
2011年10月11日,50多歲的黃某開着小客車準備出門,此時,其一週歲的外孫女歡歡,正在學步車裏一搖一晃地走路。歡歡看見外公發動了汽車,很興奮,立刻衝到了車子旁。可是,黃某並沒有發現這一幕,等他發現時,車子已經撞到了歡歡。
意外發生後,家人迅速將歡歡送到了醫院,遺憾的是,經醫院檢查,歡歡被撞斷了7根肋骨,後經鑑定,其傷情已構成十級傷殘。前後花去醫療費3.5萬餘元。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事發後,黃某想起,自己的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投保了三責險。於是,黃某帶着保單找到該保險公司,諮詢理賠的事情。誰知,接待人員卻告訴他,因受傷的歡歡是其親外孫女,二人之間的關係屬“家庭成員”,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撞了自家人是不賠的,在免責條款內。
聞言,黃某傻了,他第一次知道還有這樣的免責條款。
拿不到理賠,黃某鬱悶不已,就在這時,因爲賠償的問題,他被女婿告上了江寧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黃某賠償歡歡3.5萬餘元。支付了賠償款後,黃某越想越覺得委屈,於是,今年4月12日,他起訴到江寧區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在三責險範圍內給付保險理賠款3.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