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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記者李凱
今年初,16歲的李鼕鼕和朋友在一家小店偷走了一些現金和香菸,這是他人生第一次盜竊。他爲自己的“失足”懊悔不已:16歲的他初爲人父,如果留下不好的記錄,很可能會毀了他的人生。
不過,這個小夥子很“幸運”。近日,檢察機關不僅決定對他實行“不起訴”,還依據新刑訴法新規定,封存了他的案件記錄檔案,對外一律保密。
“少年爸爸”做了小偷
李鼕鼕今年16歲,老家在蘇北農村。今年1月25日夜,他和同伴成某(後被另案處理)坐火車途經鹽城一火車站時,翻窗戶進入鐵路沿線一處小賣店內,竊得500多元現金、100多盒香菸,外加一些麪包和飲料。隨後兩人找來兩個旅行袋將東西裝好後逃走。第二天早上,小店的女老闆報警。第三天中午,李鼕鼕二人在揚州兜售香菸時,因形跡可疑被羣衆向110舉報,警方很快將二人抓獲。經鑑定,香菸價值3000多元。
可是讓辦案人員深感意外的是,16歲的李鼕鼕已經生有一個100多天的女兒,未婚妻與他歲數相仿,從小就是“青梅竹馬”。由於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兩人還沒有領證,但是已經在鄉鄰們見證下,舉辦過婚禮酒席。這一家三口還有鼕鼕的母親、妹妹,全家六口人都靠40多歲的父親一人打工養活。
看着這位“少年爸爸”的簡歷,檢察官們深感惋惜。
法援首例“封存記錄”
爲了深入瞭解李鼕鼕的成長背景、家庭環境和行爲成因,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多次前往他老家的村裏進行調查。據女檢察官陳海燕介紹,李鼕鼕平時老實本分,家裏窮得快揭不開鍋。這次盜竊也屬於初犯。爲了挽救兒子,李鼕鼕父親帶着借來的1000元錢,賠付給小店女老闆,女老闆當場流下眼淚,並退還了500元。
2013年3月,依據最新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檢方經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由於李鼕鼕情節輕微且不滿18歲,檢方做出刑事不起訴決定。據瞭解,本案是新刑訴法實施後,南京法援首例案件記錄封存案件,也是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處理的第一例此類案件。
5月14日,在涉罪未成年不起訴宣告儀式上,檢察官宣讀了教育詞,寄語他“把握人生最美好的時光”,隨後封存了他全部的記錄他案卷材料。臨分別時,檢查官還送了他兩本書,分別是關於國學和人生智慧方面。(爲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涉案人物爲化名)
-律師解說
爲什麼要封存相關記錄?
金陵晚報法援律師、江蘇蘇商法律事務所居志剛在本案中擔任李鼕鼕的辯護人。
居志剛告訴記者,絕大部分有過前科的未成年人,在以後人生道路中都會受到各種消極影響,找工作碰壁、備受歧視會讓很多未成年人變得自暴自棄,甚至走上再次犯罪道路。新刑訴法中“封存案件記錄”的規定,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得到很大加強。其中規定,對不滿十八週歲,依法被判處五年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應當將其案件記錄予以封存,包括電子檔案在內的全部案卷材料。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此外,記錄被封存後的未成年人,在入學、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
“少年爸爸”聆聽檢察官教育詞。
金陵晚報記者李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