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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17日電(董冠洋)中國審計署17日公佈了對山西、內蒙古等10個省(自治區)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的審計結果。公告顯示,上述項目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人民幣(下同);有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
審計署此次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省(自治區)2010-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846家單位實施的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上述項目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233.25億元,帶動企業自有和銀行貸款等資金投入409.5億元,佔總投入的63.7%。
審計發現,上述項目中有42家單位(企業)的44個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監管不到位等原因未達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佔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
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獲得專項資金1.41億元,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支出,共計2.7億元。
就上述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負責人介紹說,截至2013年3月底,遼寧、寧夏等省區已促成22個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涉及資金6.88億元。山西、河南等省已收回違規獲得資金6975.1萬元,所有違規使用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已歸還原渠道。
此外,紀檢監察部門已查處3件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另有5件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移送相關部門,正在依法查處。
公告顯示,2010-2011年,中央和十省(區)財政共支持節能減排等方面項目20301個,形成節能能力5099.61萬噸標準煤、減排化學需氧量124.34萬噸、減排二氧化硫25.43萬噸、減排氮氧化物2.12萬噸、形成節水能力5.75億噸、綜合利用廢棄物2.97億噸。(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