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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波圖
因面料加工後,成衣比標準縮了6釐米,定製方特力公司將加工方吉光公司告至法院。近日,虹口區法院審結該承攬合同糾紛,並支持了特力公司的訴請,判決吉光公司賠償特力公司損失1萬元。去年年底,特力公司爲第三方2013年夏季工作服的採購訂單而與吉光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吉光公司加工製作麻灰色棉氨綸T恤衫350件。合同簽訂後,特力公司陸續提供面料及輔料,吉光公司收料後認爲,考慮到裁剪、熨燙、耗損等因素,每件衣服的尺寸應增加2釐米。特力公司同意後,吉光公司開始開剪、縫紉、熨燙等加工生產。然而,完工後,特力公司驗貨發現成衣的衣長尺寸普遍縮短五六釐米,明顯短於定製標準。於是,特力公司要求吉光公司重做,但遭拒絕,只得訴至法院。
特力公司認爲,吉光公司作爲服裝加工廠家,應當考慮面料的縮水率並做縮水測試。原本成人衣服,現在變成“童裝”,這其中不能排除吉光公司開片剪裁時挪用面料,吉光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吉光公司則稱成衣尺寸不對,即便吉光公司有責任,特力公司責任更大。按照行規,一般服裝廠如果做自己的品牌可能會做縮水測試,但與特力公司間僅僅是小額的承攬加工,雙方亦未約定必須縮水檢測。面料是在加工過程中經蒸汽熨燙後發生大幅縮水,特力公司作爲面料提供方,應當保證所供面料符合正常標準。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定作人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負有及時檢驗的義務。故即使特力公司提供的面料存在縮水問題,合同亦未約定面料縮水的檢測事項,但吉光公司仍應履行法定的檢驗義務,並針對面料的收縮率採用不同的預縮處理,以保證服裝尺寸符合合同的約定。吉光公司雖以成衣尺寸不符是蒸汽熨燙後發生縮水所致爲由,認爲原告提供的面料存在質量問題,但未舉證證明。此外,從吉光公司收料後提議增加衣長尺寸的事實分析,其亦明知作爲承攬方負有解決縮水的義務,但預估有誤而未能解決。因此吉光公司關於其與特力公司之間的小額承攬加工而無義務進行縮水檢測的辯稱,不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以上公司均爲化名)
通訊員賈海泳陸一婷
本報記者袁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