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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高巖記者郭劍烽)使用含有琥珀膽鹼成分的藥劑針連續射殺流浪犬,路人發現後撿起散落在地的藥針劑評理,竟不慎被針刺中致死。日前,嘉定區法院認定周明(化名)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2012年3月起,周明爲非法牟利,採用弩槍加裝含琥珀膽鹼成分的藥劑針的方式在上海市寶山區、嘉定區、江蘇省等地多次射殺犬類後販賣。在射殺犬類的過程中,周明也並未對散落各處的含有琥珀膽鹼藥物的藥劑針予以回收。
2012年7月一天早上,周明駕駛轎車在本市寶山區、江蘇省太倉市瀏河鎮等地,已射殺流浪犬隻十餘條。之後,他又到嘉定區嘉戩支路附近使用弩槍射殺流浪犬隻,因未射中目標,周明將射出的藥劑針遺留在現場。附近居民齊天見狀撿起散落在地的藥針劑,上前與周明理論,在爭執過程中齊天不慎被含有琥珀膽鹼成分的針刺中頭部倒地死亡。
琥珀膽鹼原名氯化琥珀膽鹼,該藥使用可引起心動過緩、心搏驟停等不良反應。經鑑定,被害人齊天系琥珀膽鹼中毒死亡。
案發後,周明撥打110報警,並與他人將齊天送往醫院搶救。公安機關接報後至醫院將周明抓獲。法院審理期間,周明家屬也對齊天的死亡進行了一定的賠償。鑑於周明具有自首情節,法院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