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和小李曾是一對戀人,卻度不過七年之癢,婚前因彩禮問題分道揚鑣。
原本好聚好散,卻爲了一套房產反目成仇,並鬧上了蜀山區法院。
原來,兩人在分手前共同買了一套房。雖然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友小李,但是小黃卻表示,房屋定金、首付款、月供、裝修等都是自己出的。
小李卻說,戀愛時自己的工資卡都是交給小黃的,所以買房時都是小黃付錢。分手時,雙方也進行了財產分割,小黃再要錢於情於理不合。
最終,小黃經過三思後自己提出了撤訴。
(通訊員戴曉昕本報記者劉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