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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濟南5月17日電(記者魏聖曜)記者從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瞭解到,《山東省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使用權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定價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近日已經山東省政府同意並開始試行,被提前收回水域灘塗使用權的漁業生產者,今後有了補償補助依據。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政法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由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海洋與漁業廳聯合下發,是山東省出臺的重大支漁惠漁政策,其明確的使用權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定價辦法,走在了全國前列。
爲保障並明確漁業生產者相關權益,《辦法》明確,“使用權補償費”的計算公式爲:補償標準基數×(1+15%×剩餘有效期限)×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補償等級係數×提前收回面積;“安置補助費”以使用權補償費的30%計算。補償費標準基數、補償費等級係數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山東省物價、財政、海洋與漁業部門批准後執行。
《辦法》明確了這一定價方法的適用範圍。山東省範圍內因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需要由政府提前收回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使用權,給予使用權人使用權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僅適用於具有本地戶籍的個體漁業生產者。
據介紹,剩餘使用權有效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