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充分利用快速公交專用道交通資源,有效緩解交通擁堵,方便市民出行,經市政府批准,允許9座以上社會車輛、單位通勤車輛、校車、救護車、消防車和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在不影響快速公交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借道通行,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示通行,嚴禁停車上下人,遇路口紅燈停車等候時,須主動避讓快速公交車。
違反本通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