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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鄧聖耀盧軼通訊員/嶽才軒)省財政廳昨日透露,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新一輪扶貧開發的工作部署,廣東省財政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多方籌措資金,基本保持與第一輪補助資金總量和補助水平相當的同時,擴大了補助範圍,首次將省直中直單位幫扶的村也納入補助範圍。除此之外,省財政對21個扶貧開發重點縣也將給予工作經費安排,對原中央蘇區縣每年每縣安排1000萬元扶持資金。
省直中直單位幫扶村:
首次納入財政補助範圍
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上一輪扶貧開發不同,省直中直單位幫扶村首次納入財政補助範圍。根據貧困程度和貧困人口規模,將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幫扶及欠發達地區市、縣(市、區)自身幫扶的重點幫扶村劃分爲3檔,省財政相應安排補助引導資金,分別按90萬元、75萬元、60萬元的標準,對各檔次的重點幫扶村給予補助(其中,屬於原中央蘇區縣或少數民族自治縣的重點幫扶村按每村100萬元安排),在2013年、2014年分兩期下達,主要用於村內道路、農田水利、環境整治、產業基地、民生福利等項目建設。有對口幫扶任務的珠三角6市參照省的做法和資金標準安排補助引導資金。
扶貧開發重點縣:
每縣500萬元工作經費
根據《廣東省新一輪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及重點縣(市)幫扶工作實施方案》,對於扶貧開發的財政幫扶措施還包括落實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各級財政按農民籌資籌勞總額的50%給予補助;在重點幫扶村全面實施扶貧小額貸款貼息制度;2013年至2015年“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募集的資金,繼續重點用於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除此之外,省財政將對扶貧開發重點縣給予每縣500萬元的工作經費(其中少數民族縣每縣按600萬元安排)。從2013年起,省財政還將對原中央蘇區縣每年每縣安排1000萬元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公益性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產業基地等社會民生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