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潘斌通訊員廖喜良、劉洪希)6月1日零時起,中山將全面落實對使用電子監控設備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爲實施記分工作,所有機動車交通違法被電子警察抓拍的,將按規定記分。昨日,記者從中山交警部門獲悉,對6月1日零時前被電子警察抓拍記錄,並在7月1日零時前辦理,且無法確認駕駛人的,不作記分處理(大中型客貨運車除外);對於7月1日零時後辦理的車主,無論6月1日前還是6月1日後被抓拍記錄的交通違法,將記分處理。
不接受處理將入“黑名單”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省公安廳《轉發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印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爲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6月1日零時起,中山將全面落實對使用電子監控設備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爲實施記分工作,所有機動車交通違法被電子警察抓拍的,除接受相關處罰外,還將按規定記分。
交警部門提醒,司機們應及時做好日常用車記錄,有違章要及時接受處理。對於經督促仍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將把其列入“黑名單”,鎖控當事人的駕駛證辦理業務。
舉報“買分賣分”可獲獎勵
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爲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爲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爲處理的,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並對其進行調查。
交警部門表示,對通過互聯網、非法中介等途徑實施“銷分”、“鏟分”、“代扣分”等“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違法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市民可撥電話122對“買分賣分”行爲進行舉報,查實的將按規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