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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權益
本報訊(記者林霞虹通訊員宋丹)未成年人犯罪了,家長卻無法趕來履行相關權利怎麼辦?日前,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聘任了6名“合適成年人”,他們將臨時替無法趕來的家長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
根據新刑訴法的規定,檢察院在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要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但荔灣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一些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由於路程遙遠、經濟困難等原因到場率很低,導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訴訟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在這種情況下,荔灣區檢察院率先聘任了一批合適成年人。這些人員來自於區關工委、團委、教育局以及廣州荔盟等多個從事未成年人保護、教育的機構和組織。接受聘任的合適成年人將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情況下,代爲行使部分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