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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吳曉鋒邢東偉本報實習生翟小功本報通訊員胡坤坤
海南省房地產老闆譚某與賈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僞造居民身份證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5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爲了儘快獲取鉅額投資款,譚某與賈某通過外地投資公司及個人,以高息高利爲誘餌向當地公衆吸收存款49468.41萬元。
2009年上半年,譚某與賈某在黑龍江省綏化市投資建設“牛都名苑”房地產項目,但獲利較少,無法繼續經營。
2009年下半年,譚某轉而投資海南省三亞市的房地產項目。爲此,賈某按照譚某的指示,相繼在海南註冊成立了海南恆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南裕豐豪投資有限公司、海南恆宇石業有限公司、海南恆宇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等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爲譚某。
據查,賈某按照譚某指示所註冊的上述公司及譚某、賈某,均不具備從事吸收公衆存款的業務資格。
檢察機關指控,爲了儘快獲取鉅額投資款,譚某與賈某商定,通過外地投資公司及個人以高息高利爲誘餌向當地公衆吸收存款,賈某則按照譚某的指使在各地開設了12張銀行卡以便各地集資款的存入。
2010年四五月間,譚某、賈某聯繫了同樣不具備從事吸收公衆存款業務資格的河南安陽市的中豫隆豐投資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另案起訴),雙方商定中豫隆豐公司以海南恆宇公司集資開發房地產項目爲由,向當地公衆吸收存款,譚某及海南恆宇公司支付中豫隆豐公司10%至25%的中介費及4%至5%的月息,支付集資戶5%至6%的月息。
“爲了更好地獲得集資,我還按譚某的指示,向公衆提供電腦、手機、免費到海南旅遊等方式激勵投資。”中豫隆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說。
經鑑定,中豫隆豐公司曹某等人共爲譚某、賈某非法集資人民幣26908萬元,涉及4090人次,共返還金額6945萬元。
據查實,譚某、賈某向不特定公衆吸收存款共計49468.41萬元,返還金額共計11950.9414萬元。
案發後,爲了躲避集資羣衆的追討及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譚某、賈某還通過他人僞造虛假身份證及駕駛證並使用。
檢察機關認爲,譚某、賈某以高息回報爲誘餌,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譚某、賈某夥同他人僞造居民身份證並使用,買賣他人僞造的國家機關證件並使用。因此,譚某、賈某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