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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遊春亮
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結合廣東省深圳市實際,深圳市交管局近日製定出了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的具體執行標準,將於5月23日開始執行:行人闖紅燈最高罰100元。
4月19日至5月8日,深圳市交管局通過微博、電子郵箱、電話、傳真、信函等方式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近1.2萬人通過網絡投票發表觀點。絕大多數市民贊成對行人違法實行分檔處罰,認爲非常有必要。
對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的修改結果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罰款100元: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管理、勸阻的;曾因闖紅燈被處罰過2次(含)以上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帶頭闖紅燈的;曾因闖紅燈被處罰過1次的;交通高峯期間(工作日上午7時至9時、下午17時至19時)闖紅燈的。除上述情形外,處罰款20元。違法行爲人自願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執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罰款處罰,協助執勤可分60分鐘、40分鐘、20分鐘。
深圳市交管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制定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的緣由——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即闖紅燈)的處20元至100元罰款,具體執行標準由交警部門制定、向社會公佈後實施,這是深圳市交管局實行分檔處罰的依據。
對行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爲,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警告或50元以下罰款;《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處警告或10元罰款;國內其他省市也有具體標準。深圳市規定罰款幅度由交警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執行標準,可以保持靈活性,避免法規頻繁修改。這次公佈執行的標準不會一成不變,將會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作出調整,最終目標是減少和消除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爲。
目前,深圳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特區法規有兩個,即《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兩個條例在上位法基礎上提高了對機動車闖紅燈、超載、涉牌證違法等的罰款力度,同時駕駛證記分項目和分值與全國其他地方保持一致,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目前,深圳交警已經全部實現了PDA(即移動警務通)執法,所有處罰信息會上傳至交通違法信息系統並永久保存;民警處罰前將通過PDA查詢當事人歷史違法記錄,並根據查詢情況執行相應處罰標準。
爲進一步加強深圳市行人、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管理,深圳市交管局從2012年12月13日組織開展了第1次“綠馬甲”全市統一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開展“綠馬甲”集中整治行動23次,基本保持每週一次以上。整治行動期間,交警在全市行人、非機動車流量大的繁華複雜路口,重點整治行人及非機動車闖紅燈、橫穿馬路等不按規定通行違法行爲。
據統計,自2012年12月13日整治行動開展至今年4月27日,深圳市共查處各類行人、非機動車違法10.5萬宗,其中非機動車闖紅燈6115宗、行人闖紅燈6335宗、非機動車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5268宗,其他行人及非機動車違法8.7萬餘宗。另對自願接受社會服務,穿“綠馬甲”協助交警維護交通秩序的近1萬人次免予罰款處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