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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海口5月16日電記者邢東偉吳曉鋒備受關注的海南省萬寧“小學校長帶學生開房”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海南省教育廳15日專題研究處理措施,對涉案的萬寧市第二小學的校長陳在鵬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5月15日上午,海南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曹獻坤主持召開廳黨組會,傳達落實中央領導、教育部領導和海南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專題研究該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會議認爲,鑑於該事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陳在鵬作爲校長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及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權限,海南省已於2013年5月15日下發《海南省教育廳關於撤銷陳在鵬教師資格的意見》,責令萬寧市教育局立即依法撤銷陳在鵬的教師資格。
據瞭解,海南省教育廳將從5月16日起,深入開展中小學師德師風中期檢查,以“五查五評”爲主要內容的全省中小學校長、教師師德師風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重教書輕育人,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譏諷、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愛崗不敬業,違反規定從事有償家教等問題。將對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