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社保基金監督管理,餘杭區社險辦自今年4月起,在社會保險補繳業務經辦過程中,首度推行公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掛靠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和企業瞞報參保職工人數行爲的發生,既發揮了對單位參保情況的監督作用,也克服了人手不夠、稽覈工作不到位的弊端。
補繳公示主要包括補繳對象、補繳期限、補繳依據等內容。公示期內,區社險辦主動接受社會和羣衆對公示內容提出的異議,並如實、全面、及時地做好複查工作,確保補繳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同時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