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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判刑,兩次脫逃,並且以罪犯之身繼續擔任新莊村委會主任。”昨日,有網友舉報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召誇鎮新莊村村主任王某某“貪污公款累計500多萬元,購置房產10多處(陸良、昆明都有房產),一個村長一年工資也就一萬多,可王某某當村長十多年就買房買車。”
對此,當地政府迴應稱,該村官確實被判過刑,針對網帖上反映的內容,當地已經成立調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
發帖者:曾因受賄被判刑
“罪犯當村官10多年,貪污公款500萬,購置房產10多處(陸良、昆明都有房產)。”記者隨後聯繫上了發帖的村民王先生了解情況。王先生說:“如果舉報內容失實的話,我願意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他前後兩次判刑,但每次判刑後繼續當着村官,好像是有上級領導罩着一樣。”
王先生透露,1957年出生在新莊的王某某,在1978年高中畢業後,因偷盜村民家的馬,被抓住後扭送縣公安局,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不過,1994年王某某卻當上了新莊村委會主任。
王先生說,王某某第二次“犯事”是在2005年。據舉報人在網上發佈的一份名爲《雲南省陸良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5)陸刑初字第21號】》載明,被告人王某某“1998年10月至2004年3月擔任新莊村委會主任、書記”期間,收受他人賄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村民:選一票給100元
“兩次判刑,兩次脫逃,並且以罪犯之身繼續擔任新莊村委會主任很多年,出錢拉選票,毆打村民等等惡性。”另外的村民則介紹說,2007年5月,還在服刑期間的王某某利用黑惡勢力拉票賄選。
有村民透露,2013年村兩委換屆選舉,王某某在選前規定,凡是涉及危房和建房困難補助的58戶和定爲社會低保困難戶的120戶,投票選王某某的就發錢,不投就不發,村民選一票給100元。5月3日初選得高票680票。
還有村民表示,前幾年,由於王某某與一家村民有矛盾,王某某喊來一夥社會上的閒散人員,將該村民打傷。
爲證實相關舉報,記者多次撥打王某某的電話,要麼無人接聽,要麼接電話的女子稱打錯了。
官方迴應
“發帖者可能有些誇大”
“該村主任以前確實判過刑,現在是否可以繼續任職村支書或者村主任,我們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執行。”陸良縣召誇鎮的黨委書記資文說,目前此事正在調查之中。
召誇鎮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的石春軍則告訴記者,他也聽說過王某某先後當過10多年的村主任和村支書,但對其本人不瞭解。網帖早在前幾天就出現了,在網帖發出的第二天,縣裏面就抽調公安、檢察院、組織部等部門組成工作組,對網帖上舉報的所有內容展開調查。因爲這些舉報內容涉及的時間很長,調查也需要一段時間。該村主任以前確實判過刑,按照規定,在判刑的期間內是不能擔任村幹部的。
“發帖者可能有些誇大,甚至虛假的說法,但我們不能妄加評論。只有等待最終的調查結果出來後,才能確認舉報的真假與否。”石春軍說。(田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