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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汽修廠修理工鄭某在未取得駕照的情況下,擅自偷開顧客寶馬轎車醉酒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傷車損。記者昨天從石景山法院獲悉,鄭某危險駕駛罪成立,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罰金2000元。
鄭某是石景山區一汽車修理廠員工,但依然沒有獲得駕駛證。今年3月的一天,車主王某將自己的寶馬轎車開到鄭某所在的汽修廠噴漆,提前便告知鄭某不能將車開出修理廠。但鄭某不聽勸告,依然偷偷開着這輛豪車去參加朋友的聚會。在大量飲酒後,鄭某駕車返回,途中與萬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萬某身體多處受傷,經鑑定屬輕傷。萬某報警後,民警將在原地等候的鄭某查獲。經檢驗,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
141.5mg/100ml。
在訴訟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鄭某與兩名被害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分別賠償萬某和王某經濟損失4.3萬元、13萬元,兩被害人均對鄭某表示了諒解。
石景山法院審理認爲,鄭某無證醉酒駕車,並造成他人輕傷、車輛受損的後果,其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