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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見同路人遭人毆打,一男子上前勸解,不想竟也遭到對方拳腳相向。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傷人者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12年11月4日16時許,本市無業男子劉某與其友樑某(另案處理)酒後來到南開區紅旗路與西營門外大街交口處,欲橫穿馬路,遇田某與蘇某騎電動車路過此地。劉某認爲蘇某的電動車擦蹭到其身體,即對其辱罵並廝打。田某見狀上前勸解,不想被劉某揮拳毆打面部。
後經鑑定,田某右眼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蘇某面部損傷程度爲輕微傷。公安機關遂將劉某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