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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靜西檢
中國溼地博物館的保安張某自稱撿了個白色蘋果4S手機,後來失主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與張保安取得了聯繫,並約定好贖回價格,雙方見面時張保安被警方抓獲。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拘役五個月,罰金1000元。
在案件審理中,張保安很委屈,反覆說自己沒有犯罪,根本沒有偷東西,只不過是撿走了遊客掉在地上的手機。“撿了別人東西也算是偷,還要坐牢?”他想不通。
2012年7月29日上午10點40分,王小姐和老公帶着小寶寶一起參觀博物館。走進一個展廳,展廳中央有個洞穴的造型,一家三口蹲在地上看洞穴,看了幾分鐘,3人起身時發現,王小姐插在口袋裏的手機不見了。博物館監控顯示,10點51分,就在王小姐一家蹲在地上看洞穴時,一個男人快速靠近她身後,從她身後的地上拿了手機快速離開,整個過程只有幾秒鐘。
王小姐老公撥打手機。手機接通,一個男人接了電話,男人說手機是他在博物館裏撿到的。王小姐老公說,這部手機是他老婆不小心從褲袋裏滑出來的,願意出200元贖回手機。雙方討價還價,價格商定爲500元。當天下午兩點,雙方在汽車西站見面,男人當場被民警抓獲,而這個男人就是張保安。
對此,張保安一口咬定自己沒有偷東西,手機是撿的。他說,他看到王小姐一家蹲在地上看洞穴,王小姐腳後跟的位置有一部白色手機。檢察官當庭質問:“手機就掉在王小姐的腳邊,你撿起來時難道就沒有意識到這手機有可能就是她掉的嗎?爲什麼連問都沒有問一句?”張某支支吾吾小聲說,他覺得反正是撿的又不是偷的。
西湖區法院經審理認定,張某犯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據此法院判處拘役張某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很多人疑惑,撿了東西不還應當算不當得利,爲什麼這個保安犯的是盜竊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庭後解釋稱,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的手段竊取公私財物。這起案件中,被害人的手機原本是處在可控制的狀態中。
什麼叫可控制?什麼叫失去控制?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闡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說,在醫院掛號大廳,一個人的錢包不小心掉了出來。如果大廳里人很少,錢包掉的位置就在失主視線範圍內,他很容易發現錢包掉了,那麼這個錢包仍然在失主的可控制狀態中。而如果當時大廳到處是人,擁擠不堪,即便失主把錢包就掉在腳邊附近,也很難再找到,這種情況下,其實就是失去了對錢包的控制。
檢察官稱,本案中王小姐的手機掉在地上,還在可控範圍內,由於保安把手機撿了起來並迅速逃走,王小姐失去了對手機的控制,這符合盜竊罪“祕密竊取”的特徵。其次,他“撿”手機後,迅速離開,並在失主打電話找上門時還向其要錢,表現了他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所以說,這是盜竊。
根據民法規定,拾得他人遺失物並據爲己有屬於不當得利。失主如果知道是誰撿到了東西,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對方如果不返還,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撿到財物不還,不僅可能涉嫌不當得利,引來民事糾紛,數額較大的,還有可能涉嫌侵佔罪,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