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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在高速公路上狂奔時,看見前方公路邊放置一臺雷達測速儀,因擔心自己超速被罰款,竟將雷達測速儀扔進河裏。近日,江蘇省沭陽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宋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2年10月10日,宋曉駕車超速行駛,途經宿沭一級路某處時,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朋友提醒他前方有雷達測速儀,如果超速被測出來就要受到處罰。宋曉知道自己駕車超速,擔心被雷達測速儀取證而遭到罰款,遂趁無人之機,將這臺價值7.8萬元的測速儀取走並拋入河中,致其損壞且無法修復使用。
案發後,宋曉的親屬已經賠償了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取得了對方諒解。
(李金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