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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王芳盧巧豔)酒後無證駕駛,在轉彎處被一輛嚴重超載的三輪汽車撞成重傷,送往醫院途中被發現涉嫌危險駕駛,出院後依然要接受法律審判。日前,經江蘇省泗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唐明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宣告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
2012年10月17日中午,唐明與親朋好友一起吃飯,高興之餘多喝了幾杯酒,下午3點左右便獨自騎着助力車出門,從泗陽縣愛園鎮駛往裏仁鄉,此時,李軍正開着嚴重超載的三輪汽車在愛園鎮境內行駛。在一個轉彎處,李軍未觀察是否有直行車輛便直接右轉彎,而唐明也未減速觀望,兩車相撞,唐明被撞倒在地。李軍連忙報警,警察到場後發現唐明有酒後駕駛的嫌疑,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37“g/100“1。此後,李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唐明因被撞成重傷送到醫院住院治療。但出院後他也沒能逃脫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