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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曉斯
廣東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點、難點及路徑
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解決好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始終是廣東省委省政府努力的方向。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基本屏障,屬於基本民生。2008年廣東在全國率先制定並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將教育、就業、醫療衛生、住房、社會保障、公共文化等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疇,並提出到2020年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目標。2012年,廣東在總結規劃第一階段成果的基礎上,出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工作方案,進一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範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不到5年時間裏,全省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有較大幅度提高,特別是在義務教育、基層衛生服務、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等領域,普通居民通過均等化更多地分享到改革發展成果。
儘管如此,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也面臨着一系列深層次、結構性的矛盾。對比中央“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要求,廣東依然任重道遠。需要強調的是,縮小粵東西北地區與珠江三角洲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應當是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解決非戶籍人口與戶籍人口之間的差別待遇將是最大難點。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的路徑,一是強化政府責任,二是深化體制改革,三是加快管理創新。
強化政府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提供資源、設計(和完善)制度、監督效果的責任
科學發展、加快發展是廣東當前面臨的最爲緊迫的任務。但只有堅持發展的過程和發展的目的都始終圍繞滿足人民羣衆的物質和文化需求,讓人民羣衆公平、實在享受到發展成果,才能使發展成爲全體人民的共同目標和自覺追求。不僅如此,在現代社會,公平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務不再是誰的恩賜,而是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爲全體公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再是什麼功德,而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基本責任。這個責任主要體現在提供資源、設計(和完善)制度、監督效果等方面。提供資源包括提供財政資金、土地資源等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物質條件,設計制度包括相關財稅制度、分配製度、法律制度等,監督效果主要是考覈評價以及相關的激勵約束。政府不能有效地履行這個責任,就是失職,合法性就會受到削弱,穩定性就會受到威脅。
深化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的體制改革
深化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的體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政府體制改革,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準確定位政府角色,實現由經濟建設型政府到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變,由經濟的直接推動者轉變爲有利於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和積極因素的創造者。二是財稅體制改革,重點是保障承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最終和最大責任的基層政府有足夠的財力。必須改變目前中央、省、市、縣之間財權與事權不匹配、不對等的財稅體制,按照人口遷移的態勢和實際(常住)人口狀況調整有些僵化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人口流入地政府有動力、有能力、有壓力爲全體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三是社會資源分配體制改革,特別是改革城鄉分割、體制內外差別巨大的社會保障二元雙軌制,徹底扭轉資源在基本公共服務上的逆向轉移趨勢。
結合社會管理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穩步紮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還有賴於加快管理創新。一是必須創新基本公共服務生產和分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適應公共服務領域新型的公私合作、政社共治(理)的夥伴關係。在政府承擔終極責任、資源供應、制度設計和監督責任的前提下,基本公共服務的社會化供給(爲主)和政府直接供給(爲輔)並存是大方向。因應這種需要,必須大力發展各類公益類社會服務組織和專業社會服務機構,並設計相關制度使其公平參與到生產和配送環節。二是必須創新公衆參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過程管理的體制機制,讓社會公衆自己決定什麼是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和需求及其順序,體會和評價什麼樣的服務、誰的服務最能滿足自己的需要。爲了達到這個目的,必須逐步改變均等化戰略以政府爲主導、“自上而下”的決策機制,更多地選擇不同類型、不同深度的公衆參與形式,爲公衆意願表達提供途徑;也可以通過服務券(貨幣化)方式,將選擇權和評價權交還給作爲服務受衆的社會公衆,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社會化後的淘汰、優化機制。三是結合社會管理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管理創新的四大重點領域包括政府職能轉變、社會協同治理、社區居民自治以及人口服務管理的有效推進,這些都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推動力。比如伴隨戶籍制度改革的居住證制度改革創新,將會逐步消除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障礙,進而解決廣東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最大難題。
作者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與人口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