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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委託他人提取公積金?
提問:2010年3月我在天津武清工作的時候交了1年半的公積金,2012年9月回到戶口所在地廣東工作,離開天津的時候單位給了我一張離職證明,我的住房公積金龍卡已改過密碼。我委託同事拿着我和她的身份證以及各兩份複印件、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龍卡和《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到建行去辦理提取公積金並銷戶的時候,工作人員告知我以前在那裏沒有辦過任何業務的話,是不允許他人代取的,必須要本人去取,請問是這樣的嗎?
回覆:首先要向您說明的是公積金龍卡有兩個賬戶:一個是公積金的賬戶,您的公積金是由單位每月匯繳至此賬戶的,該賬戶對應一個密碼,此密碼只能在公積金櫃臺修改;另一個賬戶是建行龍卡的儲蓄賬戶,是銀行賬戶,也對應一個密碼,此密碼可以在建行櫃檯修改,也可以在建行自動取款機修改;在辦理提取公積金業務時,如本人未修改過公積金的賬戶密碼,代辦時需要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辦理提取等相關業務;如已經修改過公積金賬戶密碼,代辦時則不需要提供經授權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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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璐通訊員王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