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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2012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其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與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馬鞍山市三一重工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之間的糾紛案很有代表性。該案中,三一重工公司依法擁有“三一”文字註冊商標專用權,並且在企業名稱、產品、對外宣傳及股票名稱中持續使用。法院經審理判定馬鞍山永合公司的行爲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打算傍上馳名商標的永合公司吃了虧。
如今,山寨的冒牌貨已經滲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讓消費者真假難辨。此外,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售假、設置虛假的所謂官方網站從事經營、將他人知名品牌設置爲搜索關鍵詞或者搶注爲域名等侵權違法行爲也頻繁發生。
在品牌消費時代,山寨貨讓很多“山寨族”過足了名牌癮,但山寨貨的蔓延也導致了侵權。其實,未經許可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以及惡意搶注他人知名商標等,本質上都是藉助他人品牌的市場信譽,擡高身價,擴大市場銷路,獲取不正當利益。
企業發展靠的是誠信經營、公平競爭,而不是“傍”出來的。“傍名牌”、“搭便車”、“打擦邊球”的行爲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不僅損害了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且妨礙品牌的確立和成長,阻礙了品牌經濟的健康發展。要遏制“傍名牌”現象,相關部門在加強執法監督力度、規範商標管理認證的同時,也要引導企業培育自主品牌意識,確保市場上少些假山寨,多些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