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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政治、科技、文化等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顯著成就,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升。實踐證明,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領導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它不僅是發展的強大動力,也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不僅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
在充分肯定改革開放成果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改革任重而道遠,不可能一蹴而就。當前在某些領域還存在着改革不到位和不徹底的問題,甚至衍生出了大量的既得利益羣體。從某種程度上講,如果利益格局固化了,經濟社會發展就缺乏活力,而且會嚴重阻礙社會各領域的自我完善和進步。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鞏固改革開放成果的惟一選擇,就在於進一步深化改革,突破利益固化格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可以說,深化改革,勢在必行。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要實現這些目標,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首先,要完善和拓展改革開放的路徑。其次,要堅持走發展和調整優化相結合的道路,在改革中不斷完善和進步。再次,要充分認識到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面臨的兩大難題,思想觀念障礙和利益固化藩籬。最後,必須把握時機,在解放和轉變人們的思想和觀念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地進行利益固化調整。具體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衝破思想和觀念障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黨乃至全國人民都要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實現思想解放和觀念更新,革除一切落後和保守的舊思想和舊觀念,打破利益固化藩籬,樹立全局意識和遠大目標。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必須鼓勵和支持創新意識,力爭儘早儘快實現思想上大的解放和突破。比如,鼓勵和支持通過試點的辦法先行先試,在取得成果之後再在全國更大範圍內推廣。值得注意的是,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必須順應人民期待和時代潮流,確保公平和效率有機協調,積極夯實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羣衆基礎和思想基礎。
第二,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搞好改革的頂層設計。深入調查和研究,尊重事實和實踐,特別要尊重人民首創精神,鼓勵和支持大膽探索和創新。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充分考慮人民羣衆的需求和期待,聚合各項相關改革協調推進的正能量,使民衆共享改革紅利。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必須真正考慮到民衆的切身利益,設計出更加公平、科學和合理的制度與法律,有效制約權力濫用。當然,我國國情複雜,一時看不準、吃不透的改革,可先選擇一些地區和領域開展試點,以點帶面,並有及時調整和糾錯的機制,在探索中“排雷”和清除“荊棘”,從而爲改革攻堅提供實踐標杆和新鮮經驗。此外,還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發展規律,不斷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與社會的關係,經濟領域要更多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社會領域要更好地利用社會的力量,把應該由市場和社會發揮作用的交給市場和社會,通過整合國內外各種有效資源,爲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而努力。
第三,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增強改革動力和活力。發展是硬道理,尤其是在當前改革攻堅期和轉型期,更需要堅定不移地堅持科學發展,爲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深化改革開放,必須以科學發展爲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爲主線,迎難而上、攻堅克難,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弊端,有效激發社會各類市場主體的動力和活力,不斷增強經濟社會長期發展的後勁。借鑑先進國家經驗和結合我國實際,要通盤考慮改革策略,打破既得利益格局的約束,擺脫改革路徑依賴的困擾,將改革的力度與經濟發展的速度以及社會可承受度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推進改革。
第四,有效調整利益格局,推進利益增量優化存量。現階段推進改革不僅要繼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在很大程度上要觸動利益。而調整利益格局,不僅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羣體識大體、重大局,放遠眼光,超越短期利益、羣體利益和部門利益,還要善於在利益增量上做文章,在利益預期上作調整,同時穩妥推進存量利益的優化,這樣可以更好地凝聚共識,減少改革的阻力。在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公平原則,特別要注意權利公平、規則公平以及機會公平,使所有人有機會通過自身努力獲得應有利益。尤其涉及深水區的改革,更要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此外,深化改革千頭萬緒,但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要注意採取適合的方式方法,化繁爲簡,突出重點,積極尋找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突破口,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與此同時,還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突破利益固化格局,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充分發揮聰明才智,不斷推進制度創新、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步向前發展。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過程中,必須從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出發,從根子上破除阻礙改革的制度障礙,而且要充分肯定經過試行取得成功的成熟改革經驗,有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將其上升到法律和法規,運用法律的權威鞏固改革成果。 (執筆:曾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