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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張璠
-時報記者王寧寧報道每個勞動者在結婚時都能享受一段時間的婚假,這不僅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也是對其合法利益的保護,但是也有人因爲婚假問題犯了愁。市民劉先生不到2年的時間裏先後結婚2次,由於第一次他休了婚假,單位同事說他已經不能享受第二次婚假。
劉先生就職於一家大型國企,在去年年中的時候跟第一任妻子完婚,並按照規定享受了婚假。可是由於夫妻二人性情不合,相互覺得對方難以相處,於是3個月後他們就結束了這段婚姻,結婚證也換成了離婚證。後來,劉先生的親友又給他介紹了一位女孩,劉先生與其交往幾個月後感覺十分不錯,而且女方也毫不在意劉先生剛剛離過婚。這不談了半年多戀愛後,劉先生依然決定再結婚,婚期就定在了下個月。劉先生這次打算跟女友旅行結婚,可他的同事告訴他“再婚”已不能享受婚假,沒了婚假那蜜月旅行也就泡了湯,劉先生想知道,同事的這種說法有依據嗎?
◎律師說法:
天津明洲律師事務所張彥榮律師分析認爲:劉先生雖然屬於再婚,且據他上次休婚假間隔並不遠,但他應當跟初婚的職工一樣,仍然可以再次享受婚假。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我國法律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結婚離婚,在婚假問題上,法律也沒有對初婚和再婚予以區分,所以婚假跟是不是初婚沒有關係。並且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覆函》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所以,劉先生同事的說法不正確,再婚仍然可以享受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