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通訊員沈衛平記者郭劍烽)爲逃避執法部門的檢查,竟然凌晨3時開船用電網捕魚。日前,私自捕魚的鮑某經奉賢區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被判處刑事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並沒收非法漁具。據悉,這是上海市今年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活動以來首例宣判的刑事案件。現年43歲的鮑某是江蘇省泗洪縣的漁民。明知3月是禁漁期,用電網捕魚更是違法行爲,爲逃避法律處罰,今年3月4日凌晨3時左右,鮑叫了自己的妻子和小舅子作伴,駕駛柴油動力的小木船,來到奉賢區南橋鎮浦南運河附近,用攜帶的蓄電池接通電源逆變器,張開漁網後以電捕魚方式非法捕撈。凌晨4時左右,奉賢區漁政站漁政人員巡航執法時將他們當場查獲,扣押已捕獲的各種魚類96斤,價值人民幣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