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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黃憲偉靳慶霞)兩次偷自家三輪車,用賣車的錢吃喝玩樂,並聯合好友謊稱自己被綁架,敲詐勒索父母。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河南省安陽縣法院近日以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瑞明、鄭帥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並各處罰金2萬元。
鄭帥、王瑞明均系安陽縣西部農民,小學文化,整天想着吃喝玩樂。2012年4月30日夜間和9月23日,因向家人要錢未果,鄭帥夥同王瑞明先後兩次盜竊自家的農用三輪車,盜竊價值共計1.4萬餘元。銷贓後,兩人將6000元贓款很快揮霍一空。
爲能再弄到些錢,2012年9月25日晚,兩人商量後,由王瑞明冒充他人打電話給鄭帥的父親稱:“你兒子鄭帥被我們綁架了,馬上拿2萬元錢送到路口,不許報警,否則小心你兒子的性命。”鄭帥父母接到電話後,於次日上午向公安機關報案。當夜,兩名被告人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