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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慧)保險中介機構數量發展劇增,但是質量令人擔憂。記者昨日從保監會網站獲悉,保監會頒佈《關於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關於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同時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市場準入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的要求提高至5000萬元人民幣。
根據相關文件,保監會規定在新設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萬元人民幣的總要求下,允許汽車生產、銷售、維修和運輸類等企業投資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但限定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展業務;對此前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不足人民幣5000萬元的,只允許申請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已經設有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