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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歐陽晶通訊員謝玉美)修改後民訴法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監督訴訟違法情形的職能範圍。記者日前從江西省檢察院瞭解到,該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轉變監督理念、增強履職意識,將審查民行申訴案件與發現、糾正訴訟違法情形相結合,加大了對審判程序和審判人員的監督力度。2012年至今年第一季度,該省檢察機關共提請抗訴329件,提出抗訴193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42件,被法院採納211件,採納率爲87.2%,抗訴後原判決改變率爲81.5%,對230件訴訟活動中存在違法情形的案件依法開展了法律監督。
江西省南豐縣檢察院對法院一起中止訴訟的錯誤裁定案件進行監督,在檢察建議未被法院採納的情況下,及時向上一級檢察院報告,經上一級檢察院向該市中級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市中級法院發函指令縣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查,糾正了一起程序違法案件。撫州市檢察院就法院對當事人“下落不明”查證不嚴、公告送達審批程序混亂、案件質量監管不力等訴訟活動違法情形,開展類案監督,向撫州市中級法院發出檢察建議,通報5起因法院不當使用公告送達導致案件實體判決錯誤的抗訴案件,指出法院在公告送達程序中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建議,得到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