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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去盜竊,但爲了掙幾個小錢,仍駕駛出租車來回接送,不料自己也成了盜竊犯。經福建省漳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近日以盜竊罪判處王景緻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2年10月28日下午,小李(另案處理)打電話叫王景緻駕車到漳州市區九龍公園門口,拿了600元給他,叫王景緻拉他及兩個老鄉(另案處理)到漳浦縣城盜竊摩托車。當晚8時,王景緻駕駛轎車載小李等三人到漳浦縣城某超市門口。小李三人在超市門口盜得一輛本田摩托車。接着,小李又打電話叫王景緻開車到西湖公園南大門,拉他和一個老鄉返回漳州,另一個老鄉駕駛盜來的摩托車也返回漳州。同年11月27日晚,依舊由王景緻載小李等三人到漳浦縣城青年路該超市門口,盜得一輛本田摩托車,事後小李拿給王景緻600元。
(陳燕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