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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徵拆沒做完,以後原則上禁止施工。黃宇飛張志韜攝
南方日報訊(記者/劉懷宇)未徵拆完項目原則上不允許施工,使用新技術、新材料且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應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昨日,廣州市建委開始公開徵求公衆對《關於強化我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監管責任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簡稱《通知》)的意見。反饋期限:5月22日至6月10日,郵箱:zhouzezhi@gzcc.gov.cn。
廣州有一些項目開工之後,由於拆遷問題遲遲不能解決,導致工程工期“纏綿”許久。一些圍而不建的“釘子戶”項目正是因此而來。
《通知》提出,建設項目應充分考慮徵地拆遷的影響,特別是市政等公共設施項目應充分預計徵拆的時間,應在項目基本具備實施條件的情況下再進入項目招投標程序,未徵拆完項目原則上不允許施工。
另外,建設項目應有合理的施工工期,建設單位在項目立項、招投標策劃等階段應充分考慮清晰,重大項目須綜合論證。建設單位應充分考慮工程關鍵工序的合理週期(包括徵地拆遷影響、天氣因素、工程檢測、工序搭接等),制定合理的進度控制計劃,不得隨意調整壓縮合理施工工期。對由於拆遷導致工期延期的,不得強行要求趕工,如確需趕工須在合同中明確相應補償措施。
去年12月,廣州市長陳建華在金沙洲調研時發現悅峯一街人行道施工現場的側平石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怒斥該道路爲“豆腐渣”路,並要求徹查金沙洲地區市政公共設施建築質量。
最終,經廣州市建委調查,施工單位廣東省基礎工程公司違規將不合格建築材料用於施工,對進場材料未按規定進行報驗送檢,導致工程實體質量不合格。監理單位廣州穗峯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有關規範進行監理,未按要求開展平行檢驗,在資料不齊的情況下籤署合格意見,存在弄虛作假行爲。
爲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通知》提出,建設單位使用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新技術、新材料且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應當由經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
《通知》還提出,對違反規定的行爲,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將採取但不限於下列措施處理:向建設單位(或相關管理人員)發出警告函;進行警示談話;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如果項目是屬政府投資項目的,還可以由市建委建議市政府限制或取消建設單位的建設任務;屬房地產項目的,暫停房地產項目公司的開發資格;其他項目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建設業主更換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