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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罪集團以李氏兄弟爲首,團伙成員分爲三級“管理”,整個犯罪集團內部成員達70多人,具有穩定的人員構成,內部組織體系健全,職責明確。
李錄×、李壽×兩兄弟,是集團首腦,負責團伙內部犯罪活動、安排財務分配、內部管理等事項。
有4名頭目,號稱“四大金剛”,均增城市新塘人,分別是黃×輝(男,35歲)、霍×財(男,31歲)、黃×雙(男,42歲)、鍾×超(男,32歲),均爲混凝土公司的股東,且分別劃分了所謂的“管理區域”。
集團一般成員,包括打手、“巡場”收費人員以及財務人員。主要是負責以暴力恐嚇手段,達到壟斷專業市場和價格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