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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擡價賣鹽最高罰200萬
南方日報訊(記者/遊玉華通訊員/廖勇軍)近日,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聯合24個鎮區物價檢查所,在全市範圍開展了爲期2天的食鹽價格檢查。
據介紹,此次專項檢查的對象主要包括各類超市、商場等食鹽經營者。重點檢查經營者在食鹽銷售過程中是否執行物價部門的價格管理政策,是否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等。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最高可處200萬元的罰款。
市物價局表示,從檢查情況來看,中山食鹽市場供應充足,價格平穩,零售環節沒有發現搭售其他品種的情況。檢查中發現個別農貿市場內一些日用雜貨店銷售食鹽時明碼標價較差,個別門店存在紙塑小包裝加碘食鹽(500克/包)超過政府定價銷售的情況。檢查人員對此作了責令整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