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明年秋季起碩士學費每年不超8000元
休學退學等應退部分學費
本報記者溫傳斌
昨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佈通知,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要求合理確定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記者在通知內容中看到,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現階段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博士生不超過10000元。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准轉學等,高校應計退部分學費。
通知要求,合理確定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現階段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
通知還指出,高等學校在招生簡章中必須註明研究生學費具體標準。研究生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准轉學等,高等學校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高等學校收取研究生學費、住宿費、考試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時,應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接受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並按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