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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2日電(記者賈玥)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出《關於做好第八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的名義,對全國先進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進行表彰,分別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
《通知》明確,這次評選表彰的範圍是:列入公務員範圍的七類機關的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評選條件主要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執政爲民,務實清廉;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宗旨,真心實意爲人民羣衆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成績突出,有重大影響,得到人民羣衆的廣泛讚譽。
《通知》強調,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羣衆路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下而上,層層把關,逐級推薦。要堅持以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爲衡量標準,優中選優,推薦出來的個人和集體要有突出的事蹟和廣泛的影響,確保擬表彰對象的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評選要突出重點、面向基層。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堅持標準,嚴把質量,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工作。